安徽一卖淫团伙被端,小姐一天接待“客人”达30余人(二)

发布时间:2016-05-04 16:24:1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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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十几天的观察,民警发现,时常有陌生男子进入店中,夜晚10点以后是“高峰期”。而且,每当有陌生男子进入某一家店内时,除了这家拉下卷闸门,随后还会有一两家也拉下卷闸门,店外有人手拿对讲机“闲逛”。

  于是两名民警乔装成外地来肥经商的客户,与一名女子“搭讪”,了解到这6家门店相互间是相通的,且外有流动哨,四周还有固定哨。4月20日凌晨,30多名民警同时出击,一举将外围4个固定哨、3个流动哨人员一一擒获,同时在店内抓获行龌龊之事的5男3女。

  经查,这6家店面分属胡某某、田某某等人,早先,他们各自带几名“小姐”在外地经营美容美发店,去年年底至今年初,他们相继来到合肥市当涂路某小区附近一带“合伙经营”,几家门店,三两家相通。

  期间,一旦一家有“生意”,其他两三家同时关门,若核心区域有车辆及陌生人停留,在外围望风人员发现异常,会立即通知店内“小姐”和“客人”向城中村中转移。据办案民警介绍,有的“小姐”一天接待“客人”达30余人,每次收费100至200元不等。

  目前,胡某某、田某某等7人被刑事拘留,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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