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妇之夫当婚托 北京56岁有妇之夫当婚托“交往”14名女子诈骗37万(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5-09 11:04:2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肖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则交代,他并非单身,有家有妻子。但他在婚介所会见女会员时,就会按照婚介“老师”编造的虚假身份介绍自己。肖某称,他是感到无聊才会去玩的。
>>判决
婚托一审获刑5年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已婚的肖某通过婚介公司的介绍,虚构姓名和身份与被害人交往,从而配合婚介公司骗取被害人钱财,起到了“婚托”的作用,且骗取对方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诈骗数额,应为其与被害人见面及相处时,被害人所交的费用。
此前,肖某曾因犯诈骗罪在2001年1月4日被河北省宣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后在2009年2月19日获释。此次,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合同诈骗罪,是累犯,故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肖某在该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为从犯,故法庭从轻处罚,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 6000元,并责令肖某退赔张女士、刘女士等人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