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北京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单位夏季高温补贴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0 09:38: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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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每年6-8月是北京高温津贴的发放期,在规定条件工作下的员工每人每月可获得不低于120元的津贴,企业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各地高温津贴一览。

  2015各地高温津贴一览

  夏季高温期来临,北京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但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专家表示,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

  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高温津贴话题也引发民众关注。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

  按照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记者注意到,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4年6月,市安监局网站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内容,是规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津贴的发放条件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是自2010年后,北京首次调整高温津贴。

  通知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规定,日最高气温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北京高温补贴政策修订回顾

  2007年,北京市首次设定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2010年盛夏,北京市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都提高一倍,分别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盛夏,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四部委联合修订并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国家层面时隔52年后首次修订高温作业下的防暑降温措施。《办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高温天气”进行了界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次明确规定了对用人单位的追责;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而且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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