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单位夏季高温补贴规定(二)

发布时间:2016-05-10 09:5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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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单位要采取优良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主动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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