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单位夏季高温补贴规定(二)

发布时间:2016-05-10 09:5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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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调动员工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措施,相关企业也必须增强自律认识,不打任何折扣将政策落实,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用人单位必须把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到首位,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的健康保障细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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