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跑步训练死亡 南沙14岁女中学生跑步训练死亡家长获赔8.4万(二)

发布时间:2016-05-11 11:51: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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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王小君父母负有举证责任且启动尸检的决定权在于王小君父母,应承担举证 不充分的不利后果。另外,学校组织王小君参加运动会及赛前训练仍属正常的教育活动范畴,学校没有违反相应的注意义务。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由 校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7.4万余元,并酌情确定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已经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校方还应支付5.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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