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未履行前夫探视孩子约定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5-12 11:30:3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我没欠别人钱,也无经济官司在身,又不是‘老赖’,法院凭什么对我‘限高’(高消费)? ” 成都单亲妈妈蔚女士对此感到困惑。
2016年5月1日,蔚女士在探亲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无法购买到动车票,随后得知原因是“未履行离婚协议中让前夫每月探视两次孩子的约定”,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此,她的一切高消费均被限制,包括乘坐高铁。
而她认为,“探视权”是一种精神权利,法院因此对她采取的“限高”措施已经延伸到了经济层面,“于法无据”。
但负责该案的法官却解释,在人们通常的观念里,“老赖”一般为欠钱不还的人,但在法律上,指的是所有“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对此,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夫妻离婚因孩子探视权而被“限高”虽不适合,但也并非毫无依据。这起执行案件的关键在于,女方是否履行了协议约定。
离异妈妈被“限高令”困扰
蔚女士发现,她于4月15日就被列入了最高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到5月1日才发现。她说,4月初购买了今年“五一”回家探亲的机票和到转火车回去的单程票,但等到需要返程时才发现,她的身份证已经买不到火车票了,她因此没能按时回单位上班。
蔚女士认为,法院对她执行的这项强制措施已经给她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若“限高令”不解除,接下来,她将面临无法购买机票、申请房贷,以及孩子就学择校等诸多问题。她现在最担心的是,被单位安排出差需要坐飞机或高铁怎么办;她想购房,父母已经帮着把首付准备好了,可是办不了房贷。而她现在和父母住在出租屋里。
但蔚女士说,这一切问题的“症结”根本就不在她这里,“我积极履行了相关义务,但对方(申请人)自己不来探视,却要我履行探视约定,我如何履行?”
据蔚女士介绍,她与前夫宴男(化名)于2012年结婚,两年后有了孩子。2015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无法调解,协议离婚。
据成都市武侯区法院2015年7月3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双方当时达成的协议是,孩子随女方蔚女士生活,男方每月向蔚女士支付孩子生活费4500 元,教育及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同时,男方每月探望孩子两次,每次不超过48小时;春节期间,每两年探望一次,时间为整个春节法定假日期间。孩子上学后,寒假、暑假各有一半时间的探望权。
“不到一个月,男方就向法院提出‘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8月31日法院就立案执行。”蔚女士说,实际上,这一个月里男方已经在她的邀请下探望了三次孩子,“简直无中生有,我对他这样做的真实目的表示怀疑。”
蔚女士向澎湃新闻记者出示了2015年7月30日至8月31日期间,宴男每次来探望孩子与她联系的微信、短信以及父子俩一起玩耍的照片,以证明自己的确履行了相关协议。
承办法官:“履行协议约定就可以撤销”
“强制申请立案之后到现在,男方再未主动和我联系过来探望孩子的事,他自己不来,这个也算我不履行协议吗?”蔚女士坚持自己没有不履行协议约定。
对此,记者联系了蔚女士的前夫宴男,他对澎湃新闻记者说:“相关证据都提供给法院了,法院已经做出了认定,法律是公正的,详细问题去问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