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承认去足疗店做“大保健” 家属同意后将委托第三方尸检(三)》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5-12 14:02:1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据央视 人民日报
事件进展
北京警方昨日凌晨再发通报
家属同意后将委托第三方尸检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官方微博昨日1时44分发布人大硕士毕业生雷洋涉嫖死亡事件的情况续报。
据警方介绍,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洋(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洋试图逃跑,在激烈的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行驶中,雷洋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蹿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因雷洋激烈反抗,为防止其再次脱逃,民警依法给其戴上手铐,并于21时45分带上车。在将雷洋带回审查途中,发现其身体不适,情况异常,民警立即将其就近送往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2时5分进入急诊救治。雷洋经抢救无效于22时55分死亡。
当晚,民警在足疗店内将另外5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抓获。经审查并依法提取、校验现场相关物证,证实雷洋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并支付200元嫖资。目前,上述人员已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为进一步查明雷洋死亡原因,征得家属同意后,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另外,采访人员昨日在事发足疗店所在街道探访时发现,其南北两侧约20家足疗店招牌已被拆除(左图)。
据新华社 北京青年报
家属声明
“警方的做法是在混淆视听”
昨晚,雷洋的同学代表雷洋家属向媒体发表声明,抗议警方对外发布信息。雷洋家属认为,警方所发布的信息是在故意混淆视听,强调关注重点应当放在案情本身。
雷洋家属表示,对于案情的核心部分,比如雷洋究竟如何死亡,警方始终没有做出正面回应。律师陈有西认为,雷洋案中几位警察涉嫌职务犯罪,警方应当回避。“必须要有一个第三方来独立调查这件事。”
据报道,雷洋的家属已选定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交检方,希望由检察院委托该机构进行尸检。11日8点40分,雷洋的妻子和父亲进入北京市昌平区昌平人民检察院,开始对尸体进行确认。
另据正义网消息,一位资深法医表示,尸检一般需要一个月,所以最终调查结果还需等一段时间。
据人民网
法律分析
何时通知家属为“及时”?
律师:无明确规定,易引发矛盾
人大硕士雷洋涉嫖死亡事件发生至今,围绕警察执法过程的相关问题仍然备受关注,也引发网友诸多质疑。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些疑问,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这一事件中,家属和公安机关在雷洋死亡后,因遗体照片拍摄问题曾发生纠纷。作为死者家属能否对遗体进行拍照,国内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斯伟江接受成都商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目前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在这个案件中,在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遗体进行保护性处理,但并不意味着不能让家属拍照。
另外,尽管警方在最新通报中表示,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属,但家属仍存有疑问。对此,斯伟江称,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规定,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但由于规定中要求的是“及时”,对于什么是“及时”,多长时间是“及时”,规则并没有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引发矛盾。
从目前确定的事实可以认定,在雷洋被抓的过程中,的确出现了肢体冲突,作为执法人员,能否实施目击者所说的“抓扯”行为呢?对此,四川师范大学法学老师蒋健称,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被执法人员暴力抗法,达到妨害公务的程度,执法人员依法可以对被执法人员实施强制措施,比如戴手铐等,但仍不能对被执法人员实施殴打,更不能出于泄私愤而暴打。
在本案中,不管“雷洋暴力抗法”是否成立,都需要公安机关举证证明,第一证明雷洋实施了暴力抗法,并达到了妨害公务的程度,第二证明自己是依法实施强制措施,且没有实施暴力殴打。而这些证据并不是简单写个说明就能证明的,必须要有确实充分且有力的证据。
而对于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从固定证据的角度而言,“抓现场”显得更为重要。如果雷洋已经离开了足浴店,公安机关能否直接实施抓捕呢?斯伟江称,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有权对涉嫌违法人员进行盘查、询问,如果嫌疑人不配合,执法人员可以进行传唤,但不能直接实施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