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成都12名女孩组团赴迪拜相亲,幕后推手被罚十万(二)

发布时间:2016-05-13 15:37: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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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方面要尊重文化、尊重文化的传承、尊重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尊重各地的风俗习惯,另一方面又要依法审视这些习惯、这些现象,避免少数人打着陈规陋习的旗号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逃离,也许是唯一也是最好的办法”。

  5月的北京早已繁花似锦。对于这样的明媚,在北京打工的24岁女孩陈雪冰(化名)却仿佛“置身事外”。在她给记者发来的微信中,满是“冰冷”“寒意”这样的字眼。原因很简单,她收到了地处中原地区老家的父母催促回家相亲的信件,这已是今年的第九封信。“过完年回京后,平均每月3封,信里就那么几句话,我已经不敢往家打电话了,因为交谈的内容只有一个中心——回家相亲”。

  在家乡那个相对贫困的山村里,陈雪冰曾是父母最大的骄傲,大专毕业后到北京打工,每个月至少能寄1000元回家。不过,随着时间的打磨,骄傲逐渐成了焦虑,在那个女孩最晚20岁就要结婚的山村,已经24岁的陈雪冰似乎成了异类。

  “早婚或许是种种原因造成的风俗,但没有结婚证的早婚,拿什么来保护?”在接受采访的前夜,陈雪冰发来两则微信留言,“或许是在外面看了些,懂了些,我不想经历闹婚的尴尬,这些曾经的平常,现在或许已是糟粕”。

  一些地方仍存在早婚现象

  陈雪冰的父母并非杞人忧天,在婚事上,他们的大儿子已经“吃了亏”。

  大儿子22岁时,老陈才开始替他张罗婚事,这时绝大多数的同龄姑娘早已成婚。

  “我们家经济条件不好,我哥也没太大本事,媒人都不待见。当时媒人就给我爹说过一句话,现在家里条件好的男孩,十七八岁就开始相亲了,像你家这样条件一般的,现在才动手,难。”说起哥哥的婚事,陈雪冰皱起了眉头。

  因为被“嫌弃”,老陈觉得很对不起儿子。“当时我爹还说,这不是又回去了。我爷爷那一辈十八九岁就得娶妻生子,是为了尽快传宗接代。到了我爹,农村到处都是倡导晚婚的标语。可没想到,如今,我哥刚22岁就找不到媳妇了。”陈雪冰说。

  这几年回家过年,陈雪冰发现,农村相亲订亲的时间大大提前,村里的男孩儿十七八岁就已加入相亲大军,“2014年回家的时候,18岁的堂弟已经订完婚,另一个16岁的表弟正在张罗相亲”。

  在陈雪冰看来,村里这种在相亲下结合的婚姻无法和自己定义的婚姻划上等号,“简直就是流水线上的作业,还很有可能是残次品甚至是废品”。

  “春节前后,我们陆续回村,就被要求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把婚姻的所有程序——见面、定亲和认亲、结婚全部走完。”陈雪冰说,哥哥就是先例,“因为女方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领结婚证,办完没有证的婚礼,各自外出打工,双方根本谈不上了解”。

  在陈雪冰的家乡,结婚证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

  “我看电视剧的时候,知道了‘事实婚姻’这个词。在我们村,就是‘事实婚姻’多,领结婚证的少,因为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陈雪冰说。

  或许是出于对婚姻的信任,在陈雪冰的家乡,早婚青年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有需要时才会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很多人认为领不领证没什么区别,反正就是在一起过。”陈雪冰说。

  陈雪冰的话,在她的小学老师赵斌(化名)那里得到了验证,“我们结婚的时候办了酒席没领证,那时候不够年龄,后来到了年龄也没有领证,领不领证都一样,后来孩子要上学,入学要户口我们才去领结婚证”。

  “我们现在还没领取结婚证,因为结婚的时候不够年龄。在村里领不领结婚证没什么区别,用结婚证的地方也不多,也没感觉到不方便。办了酒席举办了婚礼就算结婚了,大家都是这样。”——这是陈雪冰的小学同学郑彤(化名)发来的信息。

  这样的早婚习俗,并非个例。此前媒体报道,在云南西南边陲地区,早婚现象仍然很普遍。只在一个村寨中,就能看到数个背着孩子的少女。有些女孩儿嫁人时甚至才12岁。由于不到法定年龄,他们不能领结婚证,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少男少女们用青涩的“爱情”经营起家庭,更像“过家家”,却又现实地孕育着下一代生命。

  早婚行为不止违反婚姻法

  早婚行为违法,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不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更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而这,并非早婚行为全部的问题。

  在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看来,早婚行为也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此外,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也明确要求,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赵斌告诉记者,当地青年一般小学、初中毕业或者缀学后,便跟随亲友外出打工或者在家帮工,一两年后便会有人登门说媒,父母也会为其张罗婚事;或者这些青年走出校门后,自己便开始谈恋爱、选择配偶,这种行为在当地也被普遍接受,甚至被视为理所当然。

  “在当地村民看来,不上学了就可以考虑婚事,也只有结了婚才是真正的长大成人。相对来说,结婚才是农村青年实际意义上的‘成人礼’。而且在当地,结婚的意思并非是按照法律规定到民政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而是经过双方父母同意、按照当地风俗走完婚姻缔结过程、举办结婚仪式,其中结婚仪式不仅涉及到村里人对这对男女结为夫妻这一行为本身的认可,也涉及到村民对新成员的接纳与相互间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对于村里的早婚现象,赵斌说出了自己的理解。

  “早婚作为一种陋习,古人早就言明其弊,如宋司马光《家范》中就明确指出‘及其长成,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致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李明舜对记者说,从法治的角度看,早婚违反了法律,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从对青少年自身来看,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教育学习,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再者,从社会的角度看,早婚者年龄较小不能很好地处理家庭矛盾,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民事甚至刑事案件数量上升较快,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

  在陈雪冰早婚的同学里,已经有了离婚者。“一对是因为结婚3年没生育,女的刚过22岁就成了离婚人士。由于是早婚没有登记领证,少了法律保护,离婚变得更容易。有的是因为闹矛盾女方回娘家住,男方如果不去娘家接,或者去接了但媳妇不回来,最终就只能分开,这就算离婚了。”陈雪冰说。

  早婚带来的早育,也由于夫妻尚小的年龄而给下一代带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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