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成都12名女孩组团赴迪拜相亲,幕后推手被罚十万(三)》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5-13 15:37:5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陈雪冰的一名同乡,20岁便升级做妈妈的女孩因为刚结婚没有做好怀孕的准备,在怀孕期间情绪不稳定,生产的时候不顺利,孩子出生后出现缺氧等现象,经过急救、保温箱一系列措施后,才转危为安。
“孩子长到1岁多,家里人才发现和别的孩子不一样,手脚不协调,有时候总犯傻。现在这女孩特别发愁,后悔早婚早育。”陈雪冰说。
李明舜认为,此类问题的确存在。早婚者年龄较小,身体仍然处于发育期,从生理上来说不适合生育,一旦怀孕,会造成母体与胎儿争夺营养的情况发生,不利于胎儿发育也不利于母体的身体健康,对下一代成长也带来不利影响。
“解决早婚问题,需要加强法治宣传,特别是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使人们认识到早婚行为的违法性;加强移风易俗,改造发生早婚现象的文化基础。”李明舜说。
过度“闹婚”侵害他人权利
不愿回家相亲、逃避早婚这样的理由,对于24岁的陈雪冰来说或许过于牵强。陈雪冰不想面对的,还有一旦在家结婚必将发生的“闹婚”。
陈雪冰的担心来自于去年回老家参加的一次婚礼,那次闹的是新郎。
“我的好朋友结婚,去接新娘子。到了新娘家门口,伴娘和新娘闺蜜各种刁难,一开始大家也觉得挺有趣,玩着玩着就发现不对劲了。伴娘要求西装革履的新郎蹲下学青蛙,不但要学着跳,还要学青蛙叫。新郎学了4次,伴娘嫌不够像,第五次才‘勉强’通过。”陈雪冰向记者回忆说,“当时,新郎脸色已经开始不太对劲。之后,伴娘们还不罢休,非要新郎解下领带学吊死鬼。新郎一气之下甩手离开,现场要多尴尬有多尴尬。最后新娘一边骂伴娘一边跑出来。我觉得,婚礼上的一些‘闹婚’习俗,确实低俗,甚至有点愚昧和丑陋。”
“闹婚”习俗乃是沿袭。一直以来,人们认为“闹婚”可以驱邪避灾,会让新人将来的日子红红火火,所以“越热闹越喜庆,越尽兴越吉利”。
然而,“闹”却渐渐变了味道,当传统文化被冠以“恶俗”的标签,也开始碰撞法律的底线。
2015年6月,家住陕西省榆林市某小区的蔡某白天办完婚礼,晚上在亲朋好友闹洞房时,为了躲避胡闹,从6楼坠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类似的“闹婚”在各地上演。
最令人不耻的,不外乎新娘或伴娘遭受侵犯。一般情况下,新娘或伴娘会被新郎的朋友轮番抱住、抚摸、猥亵,更有甚者会扯下新娘的婚纱。新娘在婚礼当天会遭遇各种“咸猪手”。除了上述手法,在个别地方,伴娘还会被在隐私部位“画老鳖”。
不过,新郎也难逃被闹,“火烧”新郎便是其中一种。据报道,婚礼当天,新郎和新娘要穿着单薄的衣服站在桌子上,新郎脱去长裤,下身围上几圈卫生纸,旁人点燃卫生纸,顿时火光四射。新郎慌忙甩掉烧着的纸巾,周围的人在哄笑。由此引发的烧伤事故不在少数。还有甚者,一位新郎被人用胶带捆绑在马路旁的树上,新郎脸上被涂抹牙膏,屁股上燃放鞭炮,脚上点烟。
“我见过新郎反串新娘,全身被涂鸦甚至穿上女性内衣,并用口红在身上涂鸦,写下不雅的字句。除了变态两字,实在想不出有其他词可以形容了。”在北京工作的方琴对记者说。
对于“闹婚”习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他曾查过资料,“闹洞房”婚俗应该始于先秦汉时期,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曾这样描述嫁娶情景说:“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反映了先秦婚礼的淳朴习尚,没有喧嚷纷闹大操大办的场面。
“我国的闹洞房文化流传至今,历经千年,是为新人送去祝福、增添喜气的一剂良方。但是流传的过程中它的味道已然发生变化。古人的闹洞房传统本是为了减轻平时生活中尊卑上下的压力,以求让众人与新人一起开心,多以猜谜、吟诗作对见长。流传下来比较贴合的民俗代表有乡下的‘赞床’习俗,也就是闹洞房的人要为新人送上自己的赞美和祝福,这当然需要考验自己的才华、韵律及谐趣,至于吟诗作对,要求则更高。而现今许多人认为‘闹婚’就是要玩新奇,图热闹。一味为了追求博眼球、引笑声,滑稽之感一览无余,众多低俗节目也开始粉墨登场。”乔新生说,“闹婚”如果侵害了伴娘伴郎的合法权利,强迫做不雅动作、侵害人格尊严,这种情况可以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我们一方面要尊重文化、尊重文化的传承、尊重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尊重各地的风俗习惯,另一方面又要依法审视这些习惯、这些现象,避免少数人打着陈规陋习的旗号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些传统习俗正发生改变
同是逃避,同因习俗,28岁的顾丽安(化名)在初夏经历着“冰火两重天”。
相恋两年,顾丽安和男友决定完婚,然而却在婚宴问题上引来风波。
“由于父亲的职位,如果我操办婚礼,父亲需要申报。家里亲戚朋友多,婚宴规模肯定不小,思来想去,我们决定不办婚宴了,改为旅行结婚。”顾丽安小夫妻的想法却遭到了父母的反对。
“婚礼是一辈子的大事,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等着看你出嫁的那一刻,不办的话,亲戚、朋友、同事难免说闲话。”——顾丽安的母亲搬出“老一辈”做救星;
“你要是担心申报问题,没关系,我可以提前打电话咨询注意事项,肯定不会违纪。”——顾丽安的父亲试图说服她,简朴、正常婚宴没有问题。
顾丽安仔细查阅了相关规定后注意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的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简单说,相关规定禁止的是以大操大办的形式敛财,简朴的婚礼应该是允许的。”顾丽安说。
尽管如此,顾丽安还是决定不办婚礼,“带着双方父母旅行结婚,把旅途中的视频分享给亲戚朋友,这样更有意义”。
与大操大办婚丧宴请相似,一些传统习俗中的陋习开始与法律法规发生碰撞。
禁放烟花爆竹条例就是其中之一。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但却事故频发,每年都会造成不小损失。于是,“禁放”成为各地普遍采取的办法。经过数年宣传以及法律法规的细化,群众开始正视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的利弊。2016年,春节到元宵节的喜庆气氛还未散去,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交出了“禁燃令”的“大考”成绩单——外环内实现烟花爆竹基本“零燃放”,外环外燃放明显减少,往年数以吨计的烟花垃圾不见了,蓝天白云和整洁干净始终伴随着节庆中的上海。
北京,在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11个春节,2016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伤情、火情数量及烟花爆竹销售数量均较2015年同比有所降低。
同样发生改变的还有酒桌上的劝酒文化。关于劝酒,很多人会想起大诗人李白的《将进酒》:“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接下去还有“将进酒、杯莫停”“会须一饮三百杯”等句。这些诗句时常出现在酒桌上,中国人的好客,在酒席上发挥得淋沥尽致。人与人的感情交流往往在敬酒时得到升华。中国人敬酒时,往往都想让对方多喝点酒,以表示自己尽到主人之谊。这些做法有其淳朴民风遗存的一面,也有一定的负作用,特别在“醉驾入刑”后,更不能“会须一饮三百杯”。
面对陋习法律不能缺位越位
虽有法谚“习俗是万物之王”,但不容忽视的是,风俗习惯并非都是积极进步的,其中不乏一些恶俗陋习,这些陋习往往成为社会进步的绊脚石,需要加以改造甚至扬弃。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闹婚”、劝酒等民俗本身不一定违反法律法规,只是一旦逾越一定程度和限度才会违反法律法规,“民俗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不能笼统而论,当这些民俗具备特殊情结,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才违反法律法规”。
“比如,农村的办酒席宴会有我们所不理解的社会功能,即社会互助和救济。因为在过去生产、经济不发达的时候,办婚丧嫁娶是一个家庭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通过拿礼钱、大家凑在一起热闹,是社会互助、社会团结、娱乐的功能。但是对他人人身、人格、财产造成损害的民俗,违反法律法规,应该有处理措施。比如‘闹婚’对伴娘人格造成损害,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不能提倡。”支振锋分析说,民俗活动也与活动主体的身份有关,法律是平等的,但除了法律还有党的纪律。同样的民俗在普通群众身上没有问题,但在党的领导干部身上就是问题。比如婚宴大操大办,“对于普通群众,我们可以批评教育、不鼓励不提倡;如果是党员干部,可能会有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者还要查明是否有腐败情节”。
对此,乔新生也向记者表示,当习俗与法律发生冲突时,首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凡是损害他人权利的,应该一律禁止甚至鼓励当事人诉讼。如果不损害他人权利,属于传统习俗,比如往脸上抹黑、往身上泼水,如果不违反法律,应该允许存在并保留,“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既有内在的东西也有外在的东西,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我们现在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行为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只要你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我们都应该允许存在”。
针对那些有伤风化甚至违背法律法规的习俗,支振锋认为,对于有伤风化、违反公序良俗的习俗,要区分不同情节和情况,“有些是道德层面的,需要批评教育,道德感化,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出榜样。管住关键的少数,使领导干部不去做奢侈腐化的事情,为群众做榜样。有些涉及社会治安层面的,法律要严厉打击,法律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对于一些挑战法律的陋习,乔新生的建议是,第一要自力救济,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可以提出诉讼,这叫诉讼个人保护;第二需要村委会或社区管理组织出面劝告,防止闹得太过火;第三可以由民政主管部门提前告知;第四,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另一方面,文化管理部门、民政主管部门应该注意偏远农村的一些现象,防止地方陋习在无形之中损害公民权利。有关部门也要注意移风易俗,更好地营造良好环境。”乔新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