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V敲诈 网络大V被指多次敲诈政府和官员一审获刑6年(二)

发布时间:2016-05-16 15:54: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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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2月止,先后作案4次,敲诈勒索杭州市余杭供电局、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政府、山西省乡宁县国土局局长刘波、河北省曲周县交通局局长吕峰山等单位和个人人民币63万元。其中,张桓瑞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格祺伟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28万元;樊莉娟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李晓伟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35万元;李洪洋参与作案1次,涉案金额20万元。此外,格祺伟还单独敲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18.5万元 (其中10万元犯罪未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桓瑞、格祺伟、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单独以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或删除负面信息等方式,威胁、要挟他人,索取钱财。张桓瑞、樊莉娟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格祺伟、李晓伟、李洪洋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桓瑞、格祺伟敲诈勒索河北衡水监狱5万元,格祺伟单独敲诈勒索祁东县国土局等8个单位和个人共计38.8万元,以及指控格祺伟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考虑樊莉娟有自首情节,格祺伟有立功情节,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一审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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