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平台负责人开赌场 浙江一游戏平台负责人被控开设赌场涉案3.41亿

发布时间:2016-05-16 16:52: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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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开的是游戏网站,不是赌场啊。”谷加力没有想到,仅仅开通1年左右,以棋牌游戏为主的浙江“飞五游戏”平台,再次被认定涉赌而关闭。


  在一审判决书里,涉案赌资达3.41亿元,平台的负责人浙江温州商人谷加力、沈俊也被判犯开设赌场罪,各获刑7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800万元。

  游戏平台为何被定性为“赌场”?判决称,该网站发行欢乐豆为筹码投注,设置欢乐豆转移功能,明知网站内存在大量交易欢乐豆的行为,不采取技术手段禁止,反而设置专门游戏房间便于欢乐豆变现为法定货币,给赌博提供场所,属于建立赌博网站并接收投注的行为。

  然而,在辩护律师看来,“飞五游戏”是合法成立的游戏网站,游戏模式与不少知名同类平台类似,且单靠网站的力量难以打击交易欢乐豆变现的行为。辩方唯一承认的违规之处在于网站设置了欢乐豆转账功能,但他们同时认为,这违反的是部委规定,可以罚款甚至整改,但不能得出网站整体是赌博网站的结论。

  谷加力、沈俊不服一审判决。5月12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类似的游戏平台运营方式也引起关注。

  共通的游戏平台“金钱规则”

  2012年1月飞五游戏网上线的时候,谷加力27岁,这名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生以姐夫的名义持股15%,任浙江五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年长10岁的搭档沈俊持股85%,出任总经理。

  这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公司拥有131万注册用户、时常五六千人同时在线,有积分模式、欢乐豆模式两种,根据胜负,玩家会被系统按一定规则增减积分或欢乐豆,积分为零或负仍可游戏,但欢乐豆为零无法游戏。

  欢乐豆成了这个游戏世界的金融中枢。一审判决认定,玩家每充值1元人民币,在不同的时间段能兑换133~200个飞五币,1个飞五币可以兑换100个欢乐豆,但欢乐豆不可以反向兑换飞五币。此外,100个飞五币可兑换100积分。

  谷加力坦言,这种以欢乐豆作为中介道具的游戏模式并非独创,而是“照抄”一些流行的大型游戏平台,如腾讯、联众等。

  中国青年报记者比对发现,在一家成立于2000年之前的知名游戏平台,1元人民币可购买10个平台虚拟币,10个虚拟币又可以兑换1万个“豆子”。另一家大型的南方游戏平台,充值1元人民币可以获得10枚虚拟钻石,1枚钻石价值1200欢乐豆,且充值越多越划算。

  这些平台往往设置了不同门槛的游戏专区,限制低于一定数量“豆子”的玩家进入,记者发现的最高门槛是不低于250万“豆子”。但也有部分专区对所有玩家开放。

  飞五游戏网同样如此。记者获取的一张该平台某游戏区截图显示,平台蓝色背景,左上角为网站标志,下方主区域是每排4张棋牌桌,每桌容4名玩家游戏。窗口右侧列有玩家的ID、级别等信息。

  广东一家棋牌游戏公司的产品经理曾是该网站玩家,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如果进入该网站欢乐豆专区,玩家入座棋牌桌后要设置一定金额欢乐豆作为底分,获胜者可拿走对方的欢乐豆。一些棋牌桌的“底分”达数万欢乐豆,每一两万欢乐豆是由1元人民币兑换而成。

  这名玩家表示,玩家获胜或充值得到更多欢乐豆之后,往往会选择到更高级别的频道,因为频道级别越高,每场游戏底分也越大,一旦获胜,欢乐豆也赚得更多。

  不少知名游戏平台也是类似。记者发现,在某老牌游戏平台,有的游戏专区单局可能输掉价值人民币70元的“豆子”。事实上,这并不算多,2011年,央视曾报道称知名游戏平台边锋的棋牌业务涉嫌赌博,“7次牌局内输掉了80万元”,腾讯、联众平台此前也曾卷入涉赌漩涡。

  漩涡波及飞五游戏网,2012年4月,浙江一家电视台到该公司采访,称有玩家在游戏中输了200万元。不过,在江苏东台检方2014年的指控中,并无玩家出具证言称为了玩游戏而耗费巨额金钱。

  一审判决认定,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飞五游戏网站共接受玩家充值合计人民币3.43亿。“作为股东,我获利大约2000万元。”谷加力说,但与一些大的游戏平台相比,“我们的收益算不了什么”。

  负责人称未与“银商”合作变现欢乐豆

  盈利模式成功的背后,刑事风险涌动着。2013年6月,谷加力、沈俊先后被江苏东台警方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均是开设赌场罪。

  江苏媒体彼时披露,当年2月以来,东台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东台市境内登录飞五游戏网站玩游戏,并以欢乐豆进行交易变现,“经过初查后发现此行为涉嫌网络赌博”。此后,该局成立了有50余名民警参加的专案组。

  “游戏网站和赌博网站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其目的不同。”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如果网站纯粹为娱乐设计,不让玩家有获利的机会,就不属于赌博网站;如果允许玩家以游戏的名义获利,或像赌博那样有机会获利,就属于赌博网站。

  受访互联网棋牌游戏行业人士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两类网站的界线是虚拟货币能否变现:有的赌博网站直接开通把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的渠道,有的则与“银商”(指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的中介用户——记者注)往来,间接让虚拟货币变现。

  “银商”曾险些毁灭谷加力的生意。2011年12月,谷加力被江西警方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拘,那时,他经营的网站“三五游戏网”的后台就是将游戏币批发给了“银商”。

  江西检方最终认为谷加力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此后,谷加力关停旧网站,宣布不再与“银商”往来,飞五游戏网上线。

  与不少平台一样,即使运营者拒绝接触“银商”,“银商”也难以彻底消失。一审认定显示,飞五游戏网注册用户的签名中含有买卖欢乐豆、联系电话等字眼的用户共2976个,占131万总用户的0.02%。辩护律师认为,这个比例极小。

  在一审判决书里,“银商”是这样将欢乐豆变现的——网站在游戏“欢乐五张”自由对战房间配置了锁桌功能,供买卖欢乐豆的银商在房间内锁桌打广告,便于玩家随时找到银商;网站还将自由对战设为一对一模式,便于“银商”通过故意逃跑的方式,将欢乐豆“输”给玩家。

  判决称,之后,玩家与银商私下以人民币结算交易的欢乐豆数额,实现欢乐豆与法定货币的转换,完成赌博行为。

  谷加力与沈俊二审当庭解释,自由对战、锁桌、一对一模式,这些几乎是所有游戏平台都有的功能,并非专为“银商”设计,“只是规则被‘银商’利用了”。他们称,网站没有与“银商”合作,本身也没有提供变现功能,因此不该被定性为赌博网站。

  “‘银商’和我们事前、事中、事后都没有联系。”谷加力强调。记者注意到,一审庭审期间,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还包括4名“银商”,但他们均否认与平台有关联。判决前,检方撤回了对“银商”的起诉。

  在飞五游戏网站负责人看来,网站明确提出要打击“银商”,但单靠网站无法打击彻底,“只看签名,我们不知道他究竟是不是‘银商’,我们也监测不了第三方平台的交易”。

  一审判决显示,该网站3565条处罚公告中,处罚违规公开买卖游戏虚拟财富的数量是3条。

  不过,判决认定的公司员工证言显示,谷加力曾在月例会上强调对待“银商”要当做普通玩家,会上也提到封掉所有含叫卖、收受虚拟币的账号,“但这只是做做样子”;公司有条件采取技术手段禁止,但没有这样做,因为如果不能变现,玩家就不愿意玩这里的游戏。

  谷加力对此回应称,这是员工的“片面之词、主观感受”,不符合事实。

  欢乐豆“转账”争议

  在谷加力、沈俊看来,飞五游戏网的一切手续都是合法的。2012年7月,浙江省文化厅给该公司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写明了“含虚拟货币发行”;2013年2月,公司获得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但是,出庭检察员表示,根据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6月《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网络游戏服务单位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而飞五游戏网隐瞒了网站的欢乐豆转账功能,此后才获得有关许可证。

  一审判决认定,每笔转账系统会扣除2%的转账手续费,此举不断减少网站内欢乐豆总量,促使网站能够持续发行欢乐豆,获取非法利益。

  谷加力承认,欢乐豆转账功能违反了规定,但他认为这是“行业通病”,“不少同行都这样做”,设计的出发点不在赌博,而是好友之间互赠欢乐豆。辩护律师则认为,该功能违反的是部委规定,网站可以被罚款、整改,但不能作为整个网站被认定为赌博网站的理由,负责人也不应以开设赌场罪起诉。

  这不是欢乐豆惹来的最大麻烦。判决还认定,欢乐豆用人民币充值,具有投注功能,设置的斗牛、通比至尊等欢乐豆游戏的规则是凭运气比大小、定输赢,具有赌博性质。

  根据两高、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欢乐豆其实是玩家之间的投注,并不是网站本身接受玩家的投注。”辩护律师认为,因此,飞五游戏网的“投注”,并不符合前述意见所说的“投注”。

  此前判决认定,3.43亿人民币充值之后,有3.41亿元兑换成了欢乐豆。

  3.41亿元也被认定为赌资,律师称其并非全部用于投注、不能全认定为赌资,而判决认为接收、流转赌资的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根据司法解释认定为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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