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件最新消息:律师未公开家属报案书 呼吁不扩散(二)

发布时间:2016-05-19 16:19:0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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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刑事报案书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公开发表,刑事报案书是雷洋家属向国家检察机关的举报、报案的材料,现在在很小范围的一些律师范围里面大家在传阅,这主要为了研究这个案子,内容都是经过核实、审查以及有证据佐证的。至于到底内容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我现在不便透露,尤其刑事报案书里有当事人姓名、地址,这些受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我们希望所有的网民以及传的人不要扩散,这是很小范围律师研究工作用的,不应该扩散出去。

  探员:大家很关注一个细节,手机到底有没有被删?

  陈有西:这个内容报案书里没有涉及,因为这个到底是不是被删,到底机关对这个手机有没有进行过处理,这些都还只是一种怀疑,要有待于正式立案以后,由国家侦查机关来进行查明。所以报案书里面没有写到那么细,这一段情节没有写。

  探员:现在不能确定是不是有被删过?

  陈有西:对,只能说现在是一种怀疑,现在包括我作为一个律师来发表意见,这个问题我现在不作评价。

  等待尸检结论非常重要

  探员:尸检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什么时候能够进行有效的判断?

  陈有西:所以我们现在就在等待两个重大的事情,这段时间律师工作已经结束,一个我们在等待北京市检察院是不是接受报案进行刑事立案,这是第一个等待;第二个等待就是尸体检验的结果出来,到底死因是什么。死因鉴定的结论是一个比较复杂严肃的科学过程,不像老百姓看一个人是不是被打死的这样简单做出结论,它要进行一些身体器官和病理指数的检测,还有一些法医专家的会诊,集体作出结论,所以一般他们也不会太快在两三天就能出来,一般来说不会超过60天,他可以在两三天测出、一星期测出,也可能在半个月测出,根据我们的了解,检验结果他们都在认真细致地分析当中,他们会做出负责任的结论来。

  而且根据我们律师的了解情况,这次的检验机构是家属选择的,专家证人家属选择在场,专家选择的一位公认人也在场,那么由家属选择的鉴定机构,又是由家属选择的这几个专家证人在场,又有北京市检察院两个法医在现场监督,我们从现在的程序来看,应该北京市检察机关对这个案子是高度重视的,我相信结论会比较公正的。

  探员:这个结论会对整个事情包括一些机构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陈有西:会起到非常关键性的作用,因为按照昌平警方的说法他是心脏病猝死,按照家属的说法他完全是外力伤害致死,这两个结论的直接证据就是法医专家的解剖结论,所以等待这个结论非常重要。

  探员:那么在此期间咱律师会做些什么?

  陈有西:我跟有一些律师的办案作风不一样,我觉得律师的专长在法庭,律师要回到案子的本身,案子的证据,案子的事实真相上面去,所以这段时间我们帮助家属把握好整个案情的走向,分析好案情的一些可能的情况,收集好证据,那么尽量地不留差错,把这些完备的证据提交给控方,由国家机关侦查以后得出结论,我们不枉加猜测。

  我们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就是等待着这两个结果,等到这两个结果出来以后,我们现在整个律师团在起草一个非常详细的律师意见,在有必要的时候我们会另外把我们的分析提交给检察机关,让他们作为侦查的参考。如果不立案,当然是另外的说法,如果立案我们会做这样的工作,目前我们在等待着国家公权力做出决定。

  探员:律师做了大量取证的工作,那有没有去调取过足浴店附近的监控内容?

  陈有西:足浴店已经被限制自由,律师不能进入,因为我们不是足浴店的辩护律师,我们不可能见到,足浴店门也锁起来,我们也进不去,所以相关的监控,昌平检察机关已经在调查,我们律师的调查不可能跟他们产生冲突,所以我相信这些证据都会完整地呈现到将来的法庭上,如果这个案子立案的话,这些证据不会灭失。

  律师办案靠严谨不靠炒作

  探员:这个案子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您怎么看?

  陈有西:雷洋案跟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大家的一些呼吁是直接相关的,没有这么多人关注,雷洋案不可能走到今天,也许早就平息掉了,这是有作用的。另外一方面,我们作为代理律师,我们要跟这样的舆论保持距离,我们不会推波助澜,我们是做专业工作,这个案子受理以后,我们立即对网上流传几个厉害的视频进行了核实也做了澄清。第一个就是电击雷洋的视频,我发现以后,马上跟雷洋家属进行核实,家属告诉我从衣服看就不是,根本不是雷洋,所以我迅速地就做了一条澄清。后来第三天果然出来一个来源,就是广东汕头的一个抓小偷的情节,所以这样的情节能够获得悲情的支持,能够调动很多的社会舆情,但这个案子对社会的稳定不利,同样对雷洋的案子严谨的办案也是不利的,因为最后的真相总会戳穿,对雷洋案的调查公正性、律师严谨性会做出严重的伤害。

  电击的问题澄清以后,还有一个常州土地的问题,很多人认为雷洋被害跟常州的土地事情有关,说是常州的秘密警察来抓他的,出了意外事故,都这么在想。那么我们了解核实以后,也已经清楚地证明雷洋不是常州土地事件调查组的成员,更不是决定性的人员,他根本没有参加常州土地事件的鉴定。所以这样的一种事情,想把江苏的事件和北京昌平事件捆绑在一起,意图不明,作为代理律师,我们觉得要剥离,要回到真相,这一条我要把它澄清。

  还有网上拼命在传,好像雷洋妻子已经承认他嫖娼,她说我重点关心我丈夫怎么死的,不关心我丈夫嫖娼不嫖娼,这样一句话,有些人放大好像他的妻子已经承认他嫖娼,我不去关心他嫖娼不嫖娼,主要是他怎么死的查清楚,这也是曲解。雷洋的妻子根本没有承认她的丈夫是嫖娼的。

  这三点澄清,有利于我们回到案子本来面目,严谨、合法、合规地把这个案子办好,律师办案不是靠炒作,是靠严谨的专业的工作的。所以我觉得舆情上面,我们鼓励有舆情,鼓励大家关注,但关注要实事求是,我们也会在最大范围内透露可以透露的一些重要的消息。我们不主张专门去煽动很大的民间的一种情绪,这对社会稳定也不利,有的人指责我是一个维稳律师,从这个角度来讲是可以的,我觉得这个案子要回到本来面目,雷洋的死因必须查清,如果对雷洋的死有直接责任的警察必须追究,但是我们不是靠调动社会的情绪来达到这个目的,而是要专业严谨的方法,专业严谨的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

  探员:现在有很多法律学者由雷洋案思考到卖淫嫖娼收容遣送制度,你怎么看?

  陈有西:这个我也注意到了,三年前对这个问题,我对黄海波案件就写了一篇很长的问题,详细地分析研究了收教制度的由来以及劳教制度废止以后的自然废除。现在我作为本案的具体办案律师,我们要达到的第一步目标就是查清真相,这个案子要得到合理合法的处理,公正的处理。那么至于背后对每一个行政法规要不要废除这是更深的探讨,事后的探讨,不是现在行政办案律师的重点,现在行政办案律师只接受受托事物的处理,收容制度是不是应该取消,欢迎法学家和网民的讨论,我的重点不是在这个问题上。

  关于立法,律师不能够把这个现在作为一个重点。如果把这个作为一个重点,就不是在具体办案子了,这是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职责上,我们还不需要考虑到这一些立法上的事情。在案子办到后半段,差不多大局已定,我们再来探讨这个法是不是有必要存在,是不是现在还是有效。我的观点很清楚,收教制度早就已经废除。

  探员:有没有考虑接下来定期发布一些信息?

  陈有西:这个是这样,我现在可以负责任地说,在现在对他的死因、体表以及一些病理解剖,我们也不掌握,因为现在全部在尸检的时候的人,专家见证人,参加见证的律师以及他里面的一些参加法医人员,都是有严格的保密纪律,他们签了字,家属当时没有在场,解剖之前看了体表,所以家属对体表一些情况他们没有什么承诺,他们可以讲的,所以我们有些体表的问题在报案书有披露出来。至于里面的一些经过法医专家鉴定的内容,全部有待于他们官方的正式发布,所以我们律师无权也不适宜去透露鉴定的一些内容,我们没有权力,我们也确实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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