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绊倒索赔250万 房山老人被狗绊倒致残索赔250万判赔33万双方均上诉

发布时间:2016-05-21 15:55:2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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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岁的徐女士在小区晨跑时,被两只小狗绊倒,导致其颈椎受伤,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事发后,她将饲养人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250余万元。一审判决饲养人承担七成责任,赔偿33万元,双方均提出上诉。近日,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


  晨跑被狗绊倒致残

  徐女士家住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是一名退休干部,被告毕某是一名设计师。2014年12月9日6点40分左右,徐女士在小区跑步,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当她跑步至3号楼前时,适有毕某饲养的两只未拴狗链的小狗在她侧后方追跑。其中一只黑白色幼犬在她右侧跟跑,数秒钟后,徐女士摔倒。

  事发后,徐女士由家属和与毕某同住的杨某送至医院。经诊断,徐女士头外伤、头面部血肿及挫伤、上唇部皮裂伤、四肢麻木无力,后转入解放军总医院治疗,并行颈椎后路椎板切除等手术。之后,徐女士又三次住院,直至去年4月出院。

  去年2月,徐女士将毕某、杨某及北京万科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毕某二人饲养的两只狗在其身旁追赶,使得她被绊倒致颈椎外伤、脊髓损伤。而且二人无证养狗,在公共场所遛狗不系狗绳。另外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小区公共秩序良好和安全防范工作的职责。

  被告辩称原告因病致残

  毕某否认是其饲养的幼犬绊倒了原告。她称,原告摔倒前已患有严重颈椎病,其手术病情稳定后又发生血肿压迫颈髓等病变是其残疾的直接原因,其颈椎伤残后果与摔倒外伤无因果关系。杨某称,两只狗都与他没有关系,他是做好事把原告送到医院。

  万科物业公司认为,毕某和杨某是宠物狗的管理人,公司不应成为被告。此外,公司已经尽了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对于业主养犬有明确规定,并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文明养犬倡议书等行为,引导业主正确养犬和文明养犬,故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担责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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