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车主担责 货车碾死男子肇事司机逃逸车主同担责赔48万

发布时间:2016-05-21 16:36:0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司机肇事车主担责 货车碾死男子肇事司机逃逸车主同担责赔48万》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5-21 16:36:0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驾驶大货车意外撞死他人,逃逸司机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除此之外,车主本人因自己名下的车出现事故,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还可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起肇事逃逸案的车主张某某已被警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不久之后,他还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与车辆驾驶员巩某一同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据了解,车主与肇事司机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济南尚属首例。


  逆行+超载+无牌 货车碾死六旬男子

  时间回到3月26日晚上7点多,市中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兴隆三村南侧道路上,一辆满载石子的大货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三轮车被碾轧在大货车车底,骑乘电动三轮车的60多岁男子当场身亡。

  市中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副中队长伏明向记者回忆称,肇事大货车无牌照、无放大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均无法辨认,年检标志、保险标志以及环保标志等车辆必备标志更是一个没有,根本无法确定车辆信息。加之周边为乡村道路,事发时为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也无监控视频,无法锁定肇事司机,破案陷入僵局。

  “车内角落里的一张票据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可仔细一看,这票据除了收款单位的地方盖有‘张某某印’的印章外无其他有价值线索。”伏明说,他们借助公安大数据,对印章中的“张某某”进行了网上对比研判,最终发现兴隆三村有一名“张某某”与案件线索的身份相符。

  经调查,民警确认了张某某所属车辆发生事故的事实,并通过张某某联系到驾驶员巩某。3月27日早晨8点,肇事驾驶员巩某迫于强大压力到肇事处理中队投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大货车驾驶员巩某逆行、超载且事发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巩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执行刑事拘留,经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巩某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济南市看守所。

  车主赔了48万,还涉嫌交通肇事罪

  肇事司机落网了,肇事逃逸案告破,但案子还没有结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牌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是谁让肇事的无牌大货车违法上路行驶?市中交警大队调查显示,大货车车主张某某难辞其咎。

  原来,张某某在明知该车无牌证的情况下,自认为在村与村之间小道行驶,不到大路上不会被交警查处,还能挣点钱。为追求经济利益,他雇佣巩某驾驶该车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活动,致使发生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5月20日,记者见到了车主张某某,此时的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他说买了这辆车后,原本以为不会出事。在此之前,张某某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民事协商,赔偿了48万元后,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因为大货车没有手续无法购买保险,这48万元费用由车主自己承担。

  “车主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伏明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方面的司法解释,车主张某某已涉嫌违法。经市中公安分局批准,目前已对车主张某某刑事立案调查,并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近期,车主张某某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与驾驶员巩某一同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车主与驾驶员一同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济南首例。”伏明说。

  延伸阅读

  你还敢借车给别人吗?

  交警告诉你啥情况下车主会被追刑责

  驾驶人交通肇事后,车主会被一起追究刑事责任,这让很多有过借车经历的人大吃一惊。记者了解到,在一般情况下,借车发生事故后,车主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极少。

  2000年11月21日起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