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黑龙江省离职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标准及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16-05-24 10:1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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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最新黑龙江省离职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标准及计算公式。一些情况下,员工离职将获得经济补偿。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黑龙江省的具体规定。

  本条为黑劳社发[2004]51号文件相关条款

  (一) 对“停薪留职”人员企业应当限期召回,企业没有岗位或者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停薪留职”期间可不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 对因企业原因放长假的职工,企业应当限期召回。有工作岗位的可以安排其上岗,没有岗位或者无法安排的,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企业原因放长假期间作为计发经济补偿的年限。

  (三) 对请长假病假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期的视定执行。医疗期满回原岗位工作的职工,企业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四) 女职工哺乳内请长假的,假期期满,应当按照规定上岗;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岗的,企业可以依法与期解除劳动关系。其逾期时间可以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五) 企业借用外单位人员的,应当与被借用人员的单位协商,将借用的人员退回。企业借出的职工,协议期限未满,应当与借人单位协商限期召回,由于本人原因逾期不归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其逾期时间可以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六) 对“挂名、挂靠”即“户在人不在”的人员,没有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且企业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七) 职工经企业同意脱产学习的,学习期满应当立即返回企业,逾期不回企业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其逾期时间可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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