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二)

发布时间:2016-05-25 09:1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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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农村低保标准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省146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同时,实行分类施保。通过三条途径,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一是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二是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三是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坚决纠正低保金分档平均发放的错误做法,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差额发放。《方案》还明确,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不同对象,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方案》指出,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精准化管理。一是严格认定程序。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二是严格收入核算。按照《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核算家庭收入,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严格申请范围。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对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按照《方案》,河北省将定期核查,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河北省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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