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6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二)

发布时间:2016-05-25 09:1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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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辽宁省各地低保标准差异较大,城市低保标准,高的每月600多元,低的每月400多元,相差1/3;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每年4500多元,低的每年2800多元,相差1/3还多。为推动各地保障水平均衡协调发展,此次提标,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少提点,原标准低的地区多提点,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

  据介绍,此次提标,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其中大连市提高4%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8个市提高5%以上,抚顺、铁岭、朝阳、葫芦岛4市提高6%以上。重点加大对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地区的调增幅度,力争提标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其中大连市提高7%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8市提高10%以上,锦州市提高12%以上,朝阳市提高14%以上,阜新、葫芦岛2市提高1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7%以上。

  省政府确定,调增后的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对新申请低保救助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并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在册的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新的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重点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生活照料、疾病治疗、丧葬事宜和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任务。根据辽宁省实际,省政府也将出台政策予以贯彻落实。目前,省民政部门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研工作,省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拟在今年下半年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切实保障辽宁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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