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车炸塌大桥 河南义昌大桥爆炸案7人获刑1人死缓》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5-25 10:34:2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本报讯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三门峡市境内义昌大桥爆炸案昨日二审宣判(如图),针对上诉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郭转玲等八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省高院维持一审原判,被告人张根林被判死缓。
事故|烟花爆竹车辆爆炸引起桥面垮塌
庭审现场
张根林系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所有者及负责人。2013年2月1日上午8点57分,连霍高速洛三段义昌大桥发生垮塌事故,坍塌桥面长80米,事故原因就是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爆炸引起桥面垮塌,造成车辆坠落。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张根林与薛运芳签订联营协议,雇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工人超标准、超范围生产,未按国家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销售备案和运输审批。2013年1月,李瑞党(已死亡)、翟工厂管理的车间违规生产制造“土地雷”7900余发。2013年1月30日,李瑞党电话联系唐振生,让其帮忙联系车辆,运输10吨左右烟花至河北省献县。
随后,唐托人辗转联系了石家庄一辆不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冀A70380普通货车进行运输。为逃避检查,中间人郭转玲故意将货物名称填写为“百货”。当晚,货车司机石彦飞(已死亡)开着违规装载的“土地雷”350袋(7000发)和假冒“美神”牌注册商标的开天雷270箱(5400发),走上“死亡之旅”。货物总重量约12365千克,车辆超载率108%。
2月1日上午8时57分,车辆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河南省三门峡市境内义昌大桥上,因前方有雾和有车等情况而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的“土地雷”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造成义昌大桥坍塌,包括石彦飞、李瑞党在内的1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9台车辆坠桥受损,周边民房受损,车辆及货物损失总计1016.5148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宏盛公司查获“土地雷”48袋。经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土地雷”不属于 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中规定的14类产品,属于含烟火药的爆炸物;经河南省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土地雷”具备爆炸性能,是爆炸物。
宣判|二审维持原判,8名被告人均被严惩
2015年11月1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7人获刑,其中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翟工厂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郭转玲、唐进虎、唐雪琴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唐振生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张保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