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6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5-27 09:2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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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2016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低保是在各个城市已经建立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小编在这里就大家关心的2016年安徽省低保申请条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提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按照发改社会[2012]26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于2012年10月15日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改社会〔2012〕1012号),提出从2013年起在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于2016年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我省大病保险制度从2013年试点,2016年提前实现了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群众、新农合参合群众的全覆盖。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大病群众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幅度超高10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大病群众个人负担。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要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按照国办发[2015]57号的要求,同时,为加快我省医改综合改革试点步伐,加快推进基本医保经办管理体制改革,我省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明确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的基础上,提出8项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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