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6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二)

发布时间:2016-05-27 09:1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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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第二档545元/月,第三档484元/月。明确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明确城乡低保保障范围。鉴于2015年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量幅度较大、2016年与2015年年度核查时间间隔较短,2016年不作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量安排。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部分低保对象,按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减量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方案》要求,一是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加强两项制度衔接。认真落实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5〕46号)要求,坚持“县负总责、乡镇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原则和“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衔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衔接。二是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低保提标年度核查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具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要将城乡低保本级应承担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持续提标所需资金。科学整合县乡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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