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6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5-27 09:3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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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2016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城乡低保,能够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非常重要。下面一起来看海南省的相关政策解读!

  问题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有哪些?

  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直接决定能否享受低保待遇,是保证低保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必须科学设定。《意见》首次提出把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之一,要求各地明确核算和评估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办法。除了核实申请人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意见》还明确要求核查家庭财产。这三个基本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是户籍状况。低保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根据其户籍状况可以申请并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由户主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有收入和财产一并计算。

  所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等。其中,户籍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可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基本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经营性净收入指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指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记账补贴、出售财物收入等。

  三是家庭财产。把家庭财产列入认定低保对象的三大基本条件,这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低保政策的重大调整。简单地解释,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货币财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等,实物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机动车辆、经营性实体、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要根据当地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申请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家庭财产条件,明确具体标准,形成更加完善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

  问题二:如何准确核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如何准确核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一直是困扰低保审核审批机关的一大难题。长期以来,低保经办管理人员主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手段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或者依靠目测、询问等简单方法作出直观判断,对故意隐瞒家庭收入或有“骗保”嫌疑的人员,无法查实取证。针对这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意见》从建立核对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出台核对办法、规定建制时限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也是《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原来家庭收入财产核查难的被动局面,对于提高低保认定精准度,提升民政部门公信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问题三:如何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低保审核审批是一项十分复杂繁琐的工作,也最能体现低保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直接关系到低保结果的公平公正。只有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真正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惠民政策,才能最终让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满意。因此,审核审批的每一个步骤都必须规范有序,扎实细致,落实责任;对每一个申请人都必须严格条件,严格把关,一视同仁,应该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户不保。

  (一)明确了乡镇(街道)的受理主体责任和申请人义务。

  (二)强化了乡镇(街道)的“全员审核”责任。

  (三)规范了民主评议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内容。

  (四)突出了审批机关的抽查责任,丰富了审批形式。

  (五)细化了低保公示的形式和要求。

  (六)严格了低保资金的发放要求。

  问题四:怎样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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