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手续及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16-05-28 15:5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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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安徽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手续及办理条件。各地高校开设了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子顺利入学。但不同大学有不同申请条件,为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教助〔201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各市、县金融监管部门,各高等学校,有关金融机构:

  经过多年探索和完善,目前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其中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及时向经办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变更时应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将复印件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核准。办理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及时向原办理贷款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经办银行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办理学制延长登记手续。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就读高校休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名单及复印件上报省开行确认;办理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的应向经办银行提供就读高校休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留存复印件。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还本宽限期为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地要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16号)的要求,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法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的,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书面证明,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办理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书面证明,由经办银行核准后,直接确认为贷款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要求,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的,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办理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书面证明,由经办银行核准后为其代偿本息。

  各地要统筹制定本区域内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简化学生贷款手续。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及时办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应改进服务,简化流程,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省开行和省农信社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一)及时足额安排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省、市财政部门和高校要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并督促全省各级财政汇交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地方高校按时足额交纳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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