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波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手续及办理条件(二)

发布时间:2016-05-28 16:0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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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近期(三个月内)家庭固定电话的话费单一张;

  5. 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

  6. 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7.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由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党委会、村委会和居委会盖章无效,此材料为银行要求申请贷款学生提供)。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7顺序装订成册。

  (二)老生续贷者: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上一年度要求终止贷款发放但本学年符合续贷条件者,无需重新递交材料,但请各学院在续贷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上一年度停贷”字样。

  (三)停贷者: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要求终止发放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因学习成绩或非学业因素或违纪处分等原因必须终止本学年贷款的,递交《宁波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终止申请表》。

  五、 贷款审批

  1. 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日常消费是否节俭、上一年度获得各类奖助学金详情等,并加盖学院公章,确定通过贷款初审学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学生事务中心;

  2. 学生事务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3. 贷款所需递交的材料以及各学院贷款汇总名单(只需填写申报者本人信息),请于6月6日前统一交学工办405董璐老师处。汇总表电子邮件发donglu@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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