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手续及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16-05-27 23:15:3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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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河南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手续及办理条件。各地高校开设了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子顺利入学。但不同大学有不同申请条件,为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一)延长贷款合同期限及还本宽限期。从今年开始,我省高校助学贷款的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

  (二)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借款学生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改为财政贴息,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可于每年5月至6月份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和关键信息变更,届时将随毕业确认工作另行发文通知;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2015年及以后新签订合同不再进行贷款展期,但可申请贴息)。

  (三)取消提前还款申请时间限制。从2015年7月份开始随时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贷款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提前还款的申请时间自动确定相应结息日,并计算应收本息。利息计算办法如下:上月16日—当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在贷款账户中预存足够资金等待系统自动扣划,但10月16日—12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

  (四)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今年是我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第一年,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五)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来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

  (六)继续做好校园地贷款工作。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高校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高校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工作条件,配备人员,尽快启动贷款工作。各高校要继续强化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配合地方资助工作部门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地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都能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高校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将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考核。

  二、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度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一)贷款额度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贷款额度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贷款范围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5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1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2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5年9月20日。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期限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5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5年11月12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14日-10月26日)

  9月14日起,各高校进入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21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5-2016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25日,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

  9月22日至24日,对于今年新参加贷款高校须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报送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等至省资助中心;对于已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如果发生更名、合并、法人代表变更等事项的也须一式两份上报上述文件,最近一年变更过基本账户的也须一式两份填报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10月20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在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到高校科办公区间,内容为“学校名称+具体网址”),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10月22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资助中心应于10月26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10月22—23日各高校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4)、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0月27日-11月11日)

  10月27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开行河南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要求进行。同时,各高校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2日前,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高校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高校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省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高校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省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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