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17年3次判决均不同 四川男子被控倒卖边境证申诉17年3次判决均不同(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5-28 21:16:5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鲁阳俊:当时在庭上律师和我都提出了这个问题。检察官说那个是检察院的笔误。笔误差距有这么大吗?而且那个零,少一个零多一个零看不出来吗?到检察院就叫笔误,到老百姓就叫犯罪,那怎么行呢?
记者发现,在审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表述:重审中控方认为,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虽存在瑕疵问题,但不能否定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应作为证据使用。巴州区人民法院也认为:虽收集的部分证据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其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原公诉机关在重审中指控鲁阳俊犯滥用职权罪的抗诉理由成立。
律师 李建:我们认为有瑕疵的证据可以补充完善之后作为定案的证据,但是如果说控辩双方,包括人民法院,都认为这个证据有瑕疵,那么在刑事案件当中,三方都认可有瑕疵的证据不可能作为定案证据。
漫长的申诉之路
检察机关这次抗诉的最终结果,是巴州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又判处鲁阳俊有期徒刑一年。
不服判决的鲁阳俊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直到2009年7月,案件突然出现了转机。
“原审裁判正确、申诉理由不成立、请服判息诉”是鲁阳俊得到司法机关最多的答复。申诉之外,鲁阳俊还通过信访的渠道反映自己的问题。2009年7月,在四川省纪委和四川省委巡视组的监督下,四川省高院启动了再审程序,指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该案,原本以为看到曙光的鲁阳俊,最终等来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鲁阳俊一直都保留着从警时的各种荣誉,和仅有的这几张身穿警服的照片,鲁阳俊说除了自己的有罪判决外,这一生中最大的遗憾就是,被开除了公职和党籍的自己可能再有没有机会穿上警服了。
鲁阳俊:相信法律 相信证据
刑满释放人员的案底,是这个家庭挥之不去的阴影。现在,鲁阳俊靠打零工维持着自己的生活,家里把省吃俭用的钱几乎都花在了打印、复印和快递费上,只要寄出去的申诉信几个月没有回音,鲁阳俊就会亲自跑去法院和检察院窗口递送,从四川到北京,10几年来从未间断。
鲁阳俊:一张判决书认为我是犯罪分子,但是我自己坚信我是清白的,证据会证明我是清白的,一直到死我都不服的,我都要申诉的,我坚信法律,坚信证据。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吴洋:这个案件抗诉和审判过程中间,对于其它的事实部分,因为我不是案件承办人,我不太了解这个情况,所以这个地方我没法有明确回答,如果你们发现这个案件确实是在法律事实部分,我们的抗诉书对事实部分认定确有错误,研究过后我们肯定会依法予以纠正。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案件
人们常说“刑事案件无小事”,因为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不但关系到公民个人的名誉和声誉,还直接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
我们的各级司法机关,在每一起案件的侦办、起诉和审判中,唯有严格坚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这个底线,才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真正普照每一个案件,让法治成为人民共同的信仰。
坚持17年不断申诉,鲁阳俊的案件央视新闻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