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安失踪 北京圣安卫嘉保安工作期间走失父母诉单位索赔60万被驳

发布时间:2016-05-30 11:07: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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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失踪 父母状告单位

  据王某的父母称,王某于2009年4月22日到北京圣安卫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当保安。同年6月22日,王某在工作期间,从公司所属的草桥保安队走失,去年3月2日被法院宣告死亡。为寻找儿子,夫妇俩投入极大的身心精力,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并承受极大精神痛苦。


  原告认为,保安公司作为王某所在单位,未尽到相应的管理和安全保障职责,应对王某被宣告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为此,索赔死亡赔偿金50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辞职离开 被告派人送站

  据悉,2010年1月31日,保安公司主管李某曾出具事件经过的说明,称2009年6月下旬,王某因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不能从事保安工作,公司与其办理完解除手续后,工资结清给本人,派人将他送到北京西站。

  但保安公司表示,王某辞职前一切正常。公司称,2009年6月18日,王某辞职被拒绝,导致情绪不稳定。此后,公司同意他辞职并给他办理了相关手续,于6月 22日结清工资,派专人把他送到火车站,当时王某的情绪没有异常。公司还通知了其家人,已尽到责任。王某并非患有精神疾病,公司不应对其走失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公司是在原告报案后才得知王某失踪,此时距其离职已8个多月。公司对于王某的真实情况不能确定。

  对此,原告不认可王某辞职,并称未发现其患有精神疾病。王某2009年6月20日与他们通过最后一次电话,后再无联系。

  证据不足 法院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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