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未成年人强迫女生卖淫赚零花钱, 年龄最小受害人13岁

发布时间:2016-05-30 20:35: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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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传统上,这会涉及到某种直接的肉体接触。但是,随着电子技术革命和互联网的普及,产生了新的卖淫方式:从"电话卖淫(Phone Sex)"到经由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的交互式的视觉接触,从而改变了以发生实质性性接触为判断标准的传统认识。

  因为零花钱短缺,三名未成年人强迫自己学校的多名女生到宾馆卖淫,其中最小的受害学生尚未满14周岁。5月26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对这起强迫卖淫案向涉案学校发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建议,促使学校完善管理机制。

  3月初,一名学生家长报案,说自己13岁的女儿在学校被高年级同学逼迫去卖淫,公安机关迅速介入。

  经调查得知,周某,15周岁,是一所寄宿学校的初三学生;陈某和刘某,均未满14周岁,是该校的辍学学生。因为三人经常在一起上网、购物,零花钱短缺,三人就想到了这样一个点子:让学校低年级学生卖淫,自己从中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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