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发布案例:16岁少女强迫同学并卖淫判3年半(二)

发布时间:2016-05-31 14:40: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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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赵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7周岁,尚未成年,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故从轻处罚,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网友热议:

  见朕骑妓的時刻到了 :发表这就是未成年保护法!五千

  [独具慧眼]:发表在美国这个是终身监禁,在国内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0d74ce1e186d644dddca042d84abe970:发表应该处罚其卖淫3年半,每日接客必须10人以上

  新闻小调侃:发表滚蛋吧,处罚三千元~这是有后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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