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作案性侵未成年 北京二中院:性侵未成年案去年增50%多熟人作案》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5-31 17:37:1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父母出门上班,5岁的小女孩瑶瑶(化名)独自在小区里玩耍,却遇见了不怀好意的“爷爷”。
见瑶瑶喜欢小狗,63岁的小区设备管理员李某以逗狗为名将瑶瑶带至出租屋内,脱下小女孩的裤子抚摸。
5月31日,这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被告人李某一审中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李某猥亵女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自 201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司法部公布实施《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来,该院共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一、二审案件22 件,2015年较2014年增长50%;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共26人,其中男童5人,女童21人,以未满12岁幼童、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案件占40.91%。
北京市二中院新闻发言人崔杨介绍,不同阶段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同,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受害人多集中在初中、小学这两个年龄段。身心不成熟、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躲避危险能力有限等因素,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性侵害未成年案件的犯罪分子通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实施侵害的便利条件。”崔扬说,在北京市二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72.73%的受害未成年人与被告人在案发前即认识,有的被告人是受害人所住大院保安、有的是受害人就读学校职工等。被告人利用其与受害人相识、受害人及其家长对其无戒备等机会,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在调研中发现,性侵害案件本身具有隐秘性,且因未成年人或受到被告人恐吓、或出于害羞心理,不敢或不愿将遭到侵害的情况告知家长,导致侵害长时间未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