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致命理疗仪案 河北遵化致命理疗仪案再开庭被告携三无产品自辩》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6-07 15:30:0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在小区理疗店内,50多岁的王女士因理疗仪漏电被电击身亡。给王女士做理疗的满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随后,王女士家人又将理疗仪的监制单位——“华夏理疗培训学校”的校长齐某告上法庭,一审获赔47万余元,齐某不服上诉。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法官对培训学校使用理疗仪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理疗仪是三无产品,没有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等信息。
理疗中死亡经鉴定理疗仪漏电
王女士的家人诉称,2013年2月3日,在河北省遵化市华明嘉园小区一理疗店内,满某使用生物电经络理疗仪为王女士理疗,王女士突然昏倒,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据鉴定,王女士系电击导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意见说明,理疗仪存在漏电的质量问题。
经法院查明,自2012年底始,满某在河北省遵化市华明嘉园小区一屋内,对外出售自行研制的宣称可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生物菌”,并使用“生物电经络理疗仪”对患者进行推拿、理疗。
2013年12月25日,河北省遵化市法院以满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第二年10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满某赔偿被害人抢救费、丧葬费等共计2万余元。
在此前庭审中,满某当庭供述这台生物电经络理疗仪是他从华夏理疗培训学校购得,理疗仪上也印有“华夏理疗培训学校监制”、学校网址和联系电话。
王女士的家人称,华夏理疗培训学校并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齐某作为校长,不仅非法办学且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了悲剧。
为此,王女士的家人将理疗仪的监制单位——“华夏理疗培训学校”的校长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
一审判决监制单位赔偿47万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女士的家人要求对该理疗仪是否漏电情况进行鉴定,但是,因齐某无法联系上理疗仪生产厂家,且无法提供产品原理说明书、产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书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并作退案处理。
丰台法院一审认为,齐某应对以华夏理疗培训学校名义作出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齐某向厂家定制了一批印有“华夏理疗培训学校监制教学专用”字样的理疗仪,其作为监制者,应当保证该理疗仪的产品质量,并保证该理疗仪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此外,满某使用的涉案理疗仪上印有“华夏理疗培训学校监制教学专用”字样,且齐某自认与满某相识,尽管齐某否认其
向满某出售过涉案理疗仪,但齐某未举证证明涉案理疗仪与其定制的理疗仪有所区别,亦未能对涉案理疗仪为何在市场上流通作出合理解释,综合考虑,本院认定齐某应当对流入市场的涉案理疗仪承担产品责任。
综上,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齐某赔偿被害人47万元。判决后,齐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二审庭上发现理疗仪“三无”
昨天上午10点,该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培训学校校长齐某与其代理人坐在上诉席。
法庭上,齐某称理疗仪上写着“教学专用”,不让拿出校外,“我只是和满某认识,但是没有证据认定理疗仪是我们生产的。王女士的死因鉴定,也没有说明是怎么触电的,是不是理疗仪漏电造成的”。
“王女士的死亡是电力导致,不能证明是理疗仪缺陷造成的”,齐某称,从满某笔录中显示,王女士是接受理疗第12天出事,前11天理疗是没有问题的。此外,满某使用不当,火疗和理疗混用,因此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满某接受讯问时,明确表示涉案理疗仪是从理疗学校购买,上诉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理疗仪能够从公开的渠道获得,“理疗仪上印制学校名称和网址,应当推定理疗学校是生产者”。
在法庭上,齐某拿出一台还未开封的理疗仪,法官当庭启封检查,发现包装内外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产品合格证,只有华夏学校监制及学校电话、网址等字样。齐某声称,理疗仪都是他买的,但法官询问厂家地址、电话时,齐某却回答不上来,“真的有生产者,我怕一跟他们联系,这些人就跑了,端午节后一定带着生产厂家到法院说明情况。”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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