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省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五)》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6-10 00:54:5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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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一周就是“夏至”,气温会明显地一天高过一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补贴,即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怎么发?能落实吗?6月12日至13日,记者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
高温津贴怎么发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明确了2016年度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的地区中,津贴金额较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月240元;较低的为广东省,为每月150元。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是陕西,合每天25元;较低的为贵州,合每天8元。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从2008年制定至今未作调整。根据我省情况,今年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区间暂划定在6月至8月。
按照相关规定,无论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等,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室外温度达到35℃、室内温度达到33℃,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