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济南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四)》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6-11 21:54:4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高温天工作,或未按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此高温天里,有个好消息一定不要忘了:山东省防暑降温费从去年开始上涨,从事室内工作的企业职工也有份儿;对于那些降温费应发不发的,劳动监察部门也正在查。自个儿的权益,你得记好喽!
福利6月至9月,你的工资里应该有笔降温钱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了解,今年执行的是增长后的标准。此前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的高温津贴每月才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也不过80元,而且持续9年都没有调整。
记者咨询了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如果你的工作性质属不需要顶着烈日忍着高温在户外工作的,单位也要发放高温津贴,只不过金额相对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