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济南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七)

发布时间:2016-06-11 21:54: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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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0岁的市民王女士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每年冬天她可以领到采暖补贴。拿去年来说,济南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费随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每人1700元。

  每年都有取暖费,为啥不见降温费?王女士表示疑惑。记者从社保部门了解到,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没有高温津贴的。取暖费是一项社会福利,退休人员应该享受。而高温津贴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相关人士分析。

  降温费由谁来发?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济南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该项活动持续到9月底。目前山东省统一执行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高温作业保障劳动者健康为先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高湿作业的用人单位。”据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情况,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发放防暑降温费情况等。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问题时,将责令其予以整改。

  据了解,夏季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有责任做好高温天气各项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保障生产环境安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防暑宣传教育、提供防护用品、发放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权益受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悉,目前山东省统一执行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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