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岛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二)

发布时间:2016-06-11 22:03: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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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小编提醒您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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