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无户口落户实施细则 8类无户人员落户程序须知(二)

发布时间:2016-06-14 18:10: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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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指出,未出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具体实施办法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上述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分别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小编注意到,在此基础之上,多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并明确了每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程序。

  重庆提出,在着力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将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由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但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等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陕西增加了3类人员,包括《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在细化人员分类、明确落户政策的同时,多地还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此外,一些地区还对某类无户口人员落户程序进行了细化。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为例,国务院办公厅的上述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程序,绝大多数地区的规定与国家版的意见完全一致,但也有部分地区的落户程序略有不同。如,吉林明确,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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