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无户口落户实施细则 8类无户人员落户程序须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18:19: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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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无户口落户实施细则 8类无户人员落户程序须知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机关不断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大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吉林省相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起草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征求省民政、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经省政府办公厅审定通过出台。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作出详细解答。

  吉林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问:吉林省《实施意见》丰富了哪些内容?

  答:吉林省《实施意见》主要丰富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任务分解目标。《实施意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任务目标细化为三个具体目标,在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同时,既要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又要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政策,保障每个公民都能依法登记户口,并享有基本权利和保障。

  二是增加一类无户口人员类型。吉林省在摸排无户口人员底数情况过程中发现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人数较多,因此,《实施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务院《意见》八类无户口人员基础上增加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类型。

  三是疑难问题无法判定时才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为减轻无户口人员落户负担,《实施意见》规定,对需要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和吉林省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或吉林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才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问: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无户口人员排查解决常态化工作机制,不再形成新的户口问题;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政策,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9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

  问:哪些无户口人员可以登记户口?

  答: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实施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九类: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吉林省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户口

  问: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户口?

  答: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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