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无户口落户实施细则 8类无户人员落户程序须知(二)

发布时间:2016-06-14 18:43: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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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妇女

  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妇女,原籍公安派出所凭本人书面申请,在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后,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政策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公安派出所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迁移证件,公安派出所凭补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8、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迁移证件,公安派出所凭补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9、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具有我国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10、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产生的无户口人员,由各设区市公安局、省直管县级市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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