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流程,登记范围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6-06-16 09:1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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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便民利民,进一步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围绕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要求,2015年8月底前,设立大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将土地、房屋(含农村房屋)、林地、海域及农村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细则,建立我市的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并实行信息平台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信息统一。


  二、工作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整合。市政府在市国土房屋局设立大连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的登记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大连市不动产登记局下设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及各先导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为提高登记效率、方便群众,在旅顺口区和各先导区成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北三市和长海县参照市本级做法,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将国土部门负责的土地登记、房屋部门负责的房屋登记、规划部门负责的农村房屋登记、林业部门负责的林地登记、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的海域登记、农业部门负责的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
  (二)登记资料移交及数据整合。组织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档案(含电子数据)、信息等资料的移交,整合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建立共享数据库。根据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整合情况,建立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互通共享。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管理与协调机构。
  成立大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担任,市国土房屋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国土房屋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屋局,主要职责是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职能整合、数据整合、资料移交以及相关政策等问题,研究解决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上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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