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去世”3年回家,向自己墓地“豪宅”坟墓磕头(五)

发布时间:2016-06-20 16:11: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湖南一男子“去世”3年回家,向自己墓地“豪宅”坟墓磕头(五)》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6-20 16:11:0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记者欲通过杨志光当年在交警大队留下的手机号联系他,但对方未接听,短信也没回复。

  杨志光撞上“马吉祥”20多分钟后,两名交警和两名法医赶到现场。

  当时的办案民警称,死者躺在马路中间,没有身份证,除一个破旧的编织袋外,别无他物。

  在民警记忆中,尸体已经无法完全辨认清楚了。确定不了死者身份,衡山警方除分别于网站和《衡阳日报》发布认尸公告外,还在衡山县城大街上张贴了认尸启事。

  启事称“死者约160cm,体型偏瘦,瓜子脸,黑色短发,年龄55岁”。这些特征,与马吉祥较为相似。

  按照警方介绍,他们走访了大量群众。之所以把死者身份锁定为马吉祥,是因为在调查过程中,有人反映:“和湘潭前几年失踪的马吉祥很像。”

  根据这一线索,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与湘潭县方面取得联系。

  马家人立刻赶到衡山县辨认尸体。他们坚称当时不能肯定尸体身份。衡山交警则称:“马吉祥家人说是嘴唇和鼻子都像。”

  对尸体初步认定出现差异后,衡山县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尸体和马吉祥的二哥进行DNA鉴定。

  几天后,警方凭着鉴定结论,将尸体身份确定为马吉祥,并以此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两人负同等责任。

  【DNA定案质疑】

  马吉祥回来后,家人开始变得非常矛盾。

  他们没正式找过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理由是相信DNA鉴定结论。

  记者调查发现,这份DNA鉴定充满了争议。

  因为当时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往司法鉴定所的样本,做的是“兄弟血缘亲权鉴定”,并非精确度更高的“常染色体鉴定”。

  鉴定人殷照初说,“常染色体鉴定”需要有父母样本,当时马吉祥的父母都已去世,“可仅依据‘兄弟血缘亲权鉴定’,当做定案依据又有问题。”

  殷照初称:“鉴定结论是说了不排除,可不是绝对。”

  当时还有个缺陷是,国内对于这项鉴定并没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多依据了业界共识,或自行认可的方法。2014年,司法部鉴定管理局才发布《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实施规范》。

  这项技术规范,主要适用于在双亲皆无的情况下,甄别生物学全同胞与无关个体的关系。按照规范,全同胞关系鉴定主要是依据常染色体STR基因做分型结果。

  鉴定意见则分为“倾向于认为两名被鉴定人为全同胞”“倾向于认为两名被鉴定人为无关个体”和“在当前检测系统下,无法给出倾向性意见”3种。

  “也就是说,仍不能确定,只能说具有倾向性。”殷照初表示。

  他还介绍,当时对无名尸体与马建军进行的为Y染色体鉴定,“同一个老祖宗,只要是男性相同,都有这个Y染色体,范围非常广,并不能直接证明兄弟关系。”

  “只能说有相同的Y染色体,结论不能像亲子鉴定一样,连概率机会都没有。”殷照初解释道。

  另外,鉴定报告还注明,无名氏与马建军只具有相同基因型,“Y-STR分型结果不具有唯一性,其法医学应用价值在于排除,而不能认定。”

  “明明写着不能依据这个鉴定认定身份。”殷照初说,但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仍根据结论进行结案,“即便死者父母不在了,警方也还有其他方法。”

  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医告诉记者,除鉴定血液外,还可以对尸体的指纹、肋骨和牙齿等进行鉴定,前提是必须有比对识别对象,“父母是最精确的,但父母都去世的话,就非常麻烦。”

  “如果始终无法确定尸体身份,警方必须按照无名尸体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不能为了破案而草草结案。”这位法医说。

  实际上,马吉祥事件背后暴露出我国在无名尸体处理上面临的难题。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