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产假有多少天,苏州女职工二胎产假男方陪护假天数

发布时间:2016-06-23 16:04: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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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晚育护理假10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晚育的产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也就是说女职工休产假法定的最少产假期为90天;对于一方或双方均是再婚的,没有特别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方对于男职工是否有陪产假及陪产假的长长短规定不一。晚育的条件如下:

  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至于晚育的产假长短由各地的地方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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