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伦商标权纠纷 新百伦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判决新百伦公司赔偿500万元(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6-23 20:25:1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此外,新百伦公司侵权主观故意明显,即新平衡公司针对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所提出的商标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新百伦公司明知周乐伦对“百伦”、“新百伦”商标享有权利,但仍无视他人商标权的存在和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综合全案证据,广东高院确定新百伦公司应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原审判决以新百伦公司被诉侵权期间销售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作为计算赔偿损失的数额,予以纠正,其他事项维持原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