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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办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的相关规定及受理单位大全
一、异地受理的适用对象。具有陕西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并在我市长期居住或务工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具有西安市常住人口户籍身份的流动人口,可选择就近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二、办证申请要求。陕西省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西安市常住人口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对于户籍属于陕西省省内其它地市,在我市就学的学生,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在学校学生处开具在校证明(附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加盖公安(保卫)处公章,到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的分、县局异地受理点进行初步核查,经核查。属于初次申领的不予受理;个人信息网上无照片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②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
双胞胎、多胞胎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及无法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或核对信息后难以确认申领人真实性的。
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一是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
二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三是通过信息比对为刑释解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重点人员;
④其他不予受理的人员。
一是省厅人口数据库中无信息的;
二是重证号人员的;
三是申领人户籍信息主项与部、省两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四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