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因抢劫案致6死1伤被关近6年释放,至今仍是“嫌疑人”(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6-28 16:15:1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被判
○被关近6年释放,4人至今仍是“嫌疑人”
当时杜强、李晋飞等人为国营红宇机械厂职工,红宇机械厂原在中牟县,后迁至南召县。2005年12月22日,正在南召县红宇机械厂上班的李晋飞,接到保卫处通知,让他和10多名同事赶往南阳,接受警方对上述几起命案的调查。最终,李晋飞被警方确定成“犯罪嫌疑人”。几天后,李晋飞“供出”同伙:杜强、向东以及蔡见顺。据李晋飞称,他被抓后曾遭刑讯逼供,实在受不了了,按要求供出了“同伙”。
2008年,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晋飞、杜强、向东死刑;蔡见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但4人否认指控,称曾遭刑讯逼供,其中杜强曾被办案人员用煤球烤背,后背至今有被蜂窝煤烤烧的痕迹。
4人提出上诉后,2008年4月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后检方以事实、证据有变化需补充侦查为由,向法院撤回起诉。2011年6月,杜强4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1年12月15日解除监视居住至今。虽然恢复自由身,但杜强等4人一直没拿到警方的终止侦查决定书,让他们难以对被多年羁押的经历申请国家赔偿,更苦恼“嫌犯”与“清白者”之间的摇摆身份。
转折
○新规出台后,4人提国家赔偿申请
重获自由以来,杜强、向东、李晋飞等人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奔波,希望给个说法。但几年下来,诉求一直没结果。唯一欣慰的是,警方曾以困难补助形式给过杜强和李晋飞5万元。随着我国法治进程推进,这让杜强等人看到了希望。杜强的微信朋友圈里转发的消息多是平冤类新闻,“多希望这里面有个主角是我。”杜强说。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原先,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只有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按照新法则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16年初,杜强、李晋飞、向东、蔡见顺4名当事人,委托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担任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并要求办案单位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
最新
○对赔偿决定不服,4人向省高院申诉
4人所申请的国家赔偿数额,除杜强申请780万元外,其余3人均是630万元。随后,南阳市中院经过审理,在3月17日做出赔偿决定,4人的赔偿额均为40多万元。这与4人申请数额相差甚远。此外,对于赔礼道歉请求,南阳中院只愿在4名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对于此决定,4人表示不服,已向省高院提出申诉。据4人的代理人付建律师介绍,4名当事人对赔偿项目、数额均有异议。目前,此案的申诉高院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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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媒体不知道还有多少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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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多少人是被冤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