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城乡整合医保方案出台,个人缴费及待遇提高了吗

发布时间:2016-06-28 21:23:0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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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苏州市人社官网发布,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非就业居民参加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将于2016年1月1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

  享受待遇时间段:

  凡于2016年3月25日前办妥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2016年4月1日起享受2016年度(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对象:


  1、凡具有本市市区范围户籍、无用人单位、

  2、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

  3、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症残疾人员”)。

  注意:按月享受异地养老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市区统筹范围的人员,不属于市区统筹范围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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