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锡城乡整合医保方案出台,个人缴费及待遇提高了吗(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6-28 21:29:5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影响的。应参保而未参保,后又参(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续)保缴费后从医保待遇期计算之日起实行3个月免责期,免责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十三、参保后应该有什么就医凭证?
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证卡有:《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障(IC)卡?市民卡》。
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同时,购买《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病历》;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IC卡)的,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IC卡)的照相、指纹等信息采集和购领手续。因各种原因本人不能前往办理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携一张一寸免冠近照代为申领。对于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持卡直接在办卡处办理卡的启用手续。
十四、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看病前应该做什么事?
居民医保就医和费用结算实行定点管理。市区具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的一体化服务站作为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约定医院)。参保居民首次参保登记时,可在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就近、自愿选择一所作为就诊约定医院,年内不得变更。
下一年度需要变更的,应在当年10月至12月20日期间,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IC卡)、《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到需要重新约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变更的,下一年度的个人约定医院不变。
十五、参保人员应该怎么看病?
参保居民患病,个人约定医院现有的诊疗项目、医疗技术能提供服务的,应持本人《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和《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个人约定医院就医;现有的诊疗项目、医疗技术、服务设施和医技水平不能提供服务的,由本人或家属持上列证、卡到个人约定医院就医后,由约定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有效期三天),转至市区具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个人约定医院应将服务时间和所能提供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医疗技术等情况,及时告知参保居民,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参保居民在本市或外地(境内)遇有急症,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不满3周岁的参保少儿,可到个人约定医院指定的具有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就医。以上对象如需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入院后三天内应按上款办法办理转诊手续。
十六、怎么到外地看病?
参保居民长期(一年以上)在境内异地居住(或就学)或因病需转外地(境内)治疗的,须经个人约定服务中心同意,在外地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就医。
十七、怎么结算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个人约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或转诊至市区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除外),均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需要承担部分,其余的由各医疗机构和社保结算。
十八、现金看病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对于参保缴费后因各种原因尚未领到《社会保障(IC卡》)的;在本市或外地(境内)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满3周岁的少儿,到个人约定医院指定的具有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分娩;转诊至市区指定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长期异地居住(或就学)或因病需转外地(境内)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现金垫付后,可持《居民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IC卡)、出院小结(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资料,到个人约定医院按规定报销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至次年3月底,超过此期限的不予报销。
十九、参保居民有以下行为的,将如何处理?
(一)将本人的市民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市民卡住院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
(三)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以上行为由市社保中心责令其退还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结报的医疗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告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