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锡城乡整合医保方案出台,个人缴费及待遇提高了吗

发布时间:2016-06-28 21:29: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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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市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一)市区各类学校(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幼托机构)的在校学生;

  (二)市区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

  (三)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纳入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统筹对象的人员除外。

  二、我市居民医保是什么样的?

  本市居民医保是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加居民医保要交多少钱?

  在校学生和市区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以下简称学生少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80元;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财政补助270元,个人缴费150元。

  四、哪些对象参保不需要缴费?

  低保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符合市区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但仍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五、居民住院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学生少儿300元/次、其他居民600元/次,社区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后,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在本市社区医院就医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80%,其余个人承担;在市内和市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60%(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用为80%)和50%支付,其余个人承担。超过17万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六、居民在门诊上有什么待遇?

  发生的其他普通门(急)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年累计在600元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为50%;在市内、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统一为40%。超过6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七、居民分娩是否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何规定的?

  可以。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包括分娩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费用)纳入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住院规定予以报销,但每次费用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八、未办理转诊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没有在约定就诊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而发生的,在市内或市外医院就医的住院、门(急)诊医疗费用,可到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比例的50%执行。住院门槛费按照学生少儿600元/次、其他居民1200元/次执行。

  九、生了大病门诊上有照顾吗?

  所谓大病是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病种,也就是指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丙型肝炎、精神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的药物治疗七个病种的治疗。


  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应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指定医疗机构为市一、二、三、四院,市中医院、妇幼(限乳房、妇科恶性肿瘤)、市传染病医院(限丙型肝炎)、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病)和解放军101医院),并持医学检查报告、《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和《社会保障卡》(IC卡), 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确认手续,有效期为三年。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诊断要点和用药范围。

  十、啥时候缴费?何时享受待遇?

  每年9月至12月20日,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自12月31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学校办理的首次参保缴费学生,其待遇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自次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外地迁入的居民在户籍迁入之日起、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从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之日起,90天内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村委、社区)办理缴费手续。当年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为:6月30日前办理缴费手续的(新生儿为之前出生的),缴纳全年费用,其待遇从当年1月1日起享受;6月30日后办理缴费手续的(新生儿为之后出生的),缴纳半年费用,其待遇从当年7月1日起享受。

  十一、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在每年12月20日前在所在学校办理参(续)保、缴费和购领证卡等手续。市区户籍的其他参保人员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村委、社区)办理参(续)保、缴费和购领证卡等手续。

  十二、应参保而未参保,后又参(续)保缴费的是否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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