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二)

发布时间:2016-06-30 21:48: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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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生子女凭出生证明随母落户

  非婚生子女原则上凭出生证明随母落户。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做DNA鉴定,凭结果落户,如父已婚,须征得同户配偶同意后方可办理。为非婚生子女落户后,要及时通报当地卫计部门。刚出生的小孩落户,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卫计委等其他部门证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不再要求非落户地一方出具未落户证明。

  毕业生改派超期可迁回原籍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对于因各种原因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毕业生,不论签发时间和签发地址,一律可在原籍恢复户口。对于离开就业地的,毕业生持相关手续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户口准迁证,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签发。对持证未落的,派出所可当场办理。

  “农转非”可自愿申请,“非转农”一事一议

  如果居民想办理“农转非”,需满足在小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本人自愿“农转非”的条件,凭本人申请,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凡城郊失地农民,只要本人申请,凭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即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关于“非转农”问题,公安部至今没有“非转农”方面的政策出台。但从实际情况及维稳方面考虑,以下情况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从严审批后办理“非转农”手续。一是2003年以后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想回家务农的,可参照2003年公安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非转农”手续。二是早些年“农转非”在城镇落户,近年来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在城镇没有生活基础,在农村有承包土地及合法固定住房的,凭村委会介绍信、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可办理“非转农”手续。

  “三无”人员10年以上注销本人回来后可恢复

  各地将对几次户口整顿核查出的户籍长期无变动、人口信息无照片、无音讯的“三无”人员要登记造册,将户籍信息交由县(区、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统一管理,这些人在办理户口迁移或二代证时,要由县(区、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逐人核实。对于10年以上的“三无”人员及清理出的重复户口中属“三无”人员的,各地可注销其户口,待本人回来后,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恢复。重复户籍清理和审批流程,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操作细则。

  户口迁移无需再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本次出台的新政规定,今后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要求办理人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派出所内勤民警落户后,将登录违法人员信息系统查看落户人是否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并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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