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

发布时间:2016-06-30 21:50:1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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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派出所不再开户籍所在地证明等11种证明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11种):  公民姓名证明、公民性别证明、公民出生日期(年龄)证明、公民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性质证明。

  部门间通过信息交换共享方式核查的信息(12种):  姓名信息、性别信息、民族信息、出生日期信息、公民身份号码信息、户籍地信息、户口迁移信息、死亡注销户口信息、出国定居注销户口信息、公民身份联网核查信息、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信息、户籍信息。

  公安派出所继续出具的证明(9种):  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曾经同户人员之间证明亲属关系)、姓名变更更正证明、性别变更更正证明、民族变更更正证明、出生日期变更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捡拾弃婴(儿童)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仅限住宿登记使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涉及证明公民权益事宜逐渐增多,要求出具各类证明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为此,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等11个省直部门合力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最终联合制定了《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自行要求出具的19种证明、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11种证明全部取消,明确部门间通过交换共享信息方式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12种,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证明9种。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派出所  开具各类证明已达19.3万份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具证明难的问题,省直11个部门积极主动对接,联合开展调研,从调研情况看,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部门和种类多、内容复杂、式样不统一的问题十分突出。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奇葩证明”让办事群众深恶痛绝,让派出所不堪重负,苦不堪言。

  从种类看,各类证明多达51种,其中,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经常出具的证明有公民个人信息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等32种。市(州)、县(市、区)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上访记录证明、精神病证明、手机遗失证明、贫困证明等19种。从内容看,各类证明“五花八门”,证明“我是我”、“婚前未结婚”、“自己还活着”等内容屡见不鲜。有些本不属于公安机关“分内”之事,派出所根本无法证明。派出所出具证明不符合规定,不出具群众又办不成事儿,使派出所民警处于非常尴尬境地。

  从数量看,2012年至2014年,全省公安派出所每年出具证明数量分别约为18万、19万、20万份,呈递增趋势。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派出所为群众开具各类证明已达到19.3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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