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16-06-30 22:48: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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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山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从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获悉,到2015年,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

  山东省继续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的要求,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方面,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伤残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扶助金。

  在劳动就业服务方面,我省将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另外,山东还将建设省人力资源市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并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和失业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扩大范围

  农民有望纳入城镇保障范围

  我省将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在此过程中,将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把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暂不具备条件的则要预留制度对接空间。

  2016年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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